胜诉案例|张希律师成功代理撤销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近日,由我所张希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北京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用人单位解除行为违法,裁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王某系某文化传播公司员工,双方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6年2月,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向王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此时王某正处于孕期,公司对此知情。王某不服,委托张希律师提起仲裁。
 
张希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情,围绕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展开论证:公司所称“项目未中标”属于经营过程中可预见的商业风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明知王某怀孕的情况下仍以此理由解除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庭审中,律师还就王某未入职新单位、原岗位具有通用性、公司仍正常经营等情况进行说明,论证恢复劳动关系具备客观基础。仲裁委经审理,采纳了张希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继续履行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本案的胜诉,体现了我所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对女职工权益保护规则的准确把握。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诚信、高效”的服务理念,为更多劳动者提供优质法律服务。